货物交付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

2023-11-06 杭州合同律师

问题解答:

不一定是。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。一般情况下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,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。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交付不动产的,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其他标的,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即时结清的合同,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。合同没有实际履行,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二条

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,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;没有主营业地的,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。 池州资讯网

如有其它法律问题,请咨询知芒网律师。

版权保护: 本文由 货物交付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原创,转载请保留链接: http://www.45bi.cn/964308.html

 友情链接: 杭州找律师 兰州律师 中山律师 安庆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专业律师 朔州律师 忻州律师 通辽律师 阿拉善律师 锦州律师 绍兴律师 泉州律师 新乡律师 桂林律师 曲靖律师 丽江律师 黄南律师 舟山律师 温州律师 遵义律师 永嘉律师 平阳律师 德清律师 上虞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乐安律师 上犹律师